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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什麼情況下有效力的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3.32W)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相關規定和民法的基本原則,只要協議是出於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什麼情況下有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