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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財產分割 閱讀(1.66W)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你知道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該怎麼寫嗎?夫妻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需要對財產問題做出分割,此時避免日後發生法律糾紛,最好雙方將協商好的內容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也就是簽訂協議書。那大家知道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是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授予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具有協議內容的複合性、生效條件的特別性、解除效力的前置性的特徵。那麼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什麼效力呢?

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上文中,具體為大家介紹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包括的內容,大家可以參考著來書寫自己的財產分割協議書。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問題,本站小編同時在上文中也有闡述,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