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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夫妻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有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2.27W)

撤銷夫妻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有哪些?

一、撤銷夫妻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有哪些?

1、《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對當事人協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可撤銷或變更理由規定為:“欺詐、脅迫等”,說明並不僅限於欺詐和脅迫。

2、一年內對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法院應當受理,訴權沒問題,勝訴權在於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雙方離婚後,沒有證據證明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對一方要求撤銷對子女贈與的請求,應不予支援。

4、主張撤銷、變更的一方應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一方利用他方生產、行為能力受限而監護人監護不力等情況下,迫使他方簽訂明顯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協議,才可認定為乘人之危。

5、婚姻關係與純市場交易關係不同,處理離婚財產協議不能完全比照合同法,對於一方當事人以財產分割協議顯失公平為由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只要簽訂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原則上原則上不予變更或撤銷。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否撤銷

夫妻協議離婚時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除非事後雙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者撤銷,任何一方都不能變更或者撤銷。但如果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協議就屬於有瑕疵的協議,並非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法律上應當給予消除瑕疵的機會。所以,夫妻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三、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申請書

申請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電話:××××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依法批准申請人撤回因與×××離婚財產分割糾紛一案的起訴。

撤銷理由:申請人與×××離婚財產分割糾紛一案貴院已受案審理。申請人經過慎重考慮,因為.現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的規定向貴院申請撤回訴訟,望批准。

此致

×× ×人民法院

申請人:×××

×× ××年××月××日

在離婚時也是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但是在處理財產時也是經常會發生爭議,那麼這時就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方式解決,如果出現了以上規定的事由後也是可以申請撤銷分割協議的,那麼國家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