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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在哪些情形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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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在哪些情形下無效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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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在哪些情形下無效

婚姻協議是一種合意行為,只要不違背當事人的真正意願,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和良好的社會習俗,該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相應的,無真實意思表達,違法違規的協議就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