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物業糾紛>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

物業糾紛 閱讀(9.92K)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要成立業主委員會,一般來講只要滿足下列任何一個條件,就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一、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理論上來講,只有入住率達到半數以上,才能證明業主委員會在理論上代表的是大多數業主的利益與要求。
二、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現實中可能會有開發商規劃建築面積較大,首批入住率較低的情形,針對這種情況,只要滿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經使用兩年這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同樣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
三、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現實情況中不排除開發商資債務危機的,在開發完首批專案之後,無力開發其他批次,但又暫時不能完成重組的現象。只要滿足首批物業費交滿3年以上的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同樣是可以申請成立的。
當然,以上為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充要條件。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還有,必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到會業主(物業管理區)至少一半以上;須有合法並完善的《業主公約》、《業主委員也會章程》等檔案,並報批具有投票權2/3以上的業主通過;公佈成立結果、相關資料,經小區大多數業主核實無誤後進行備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