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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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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包括哪些?

按照重慶市政府規定,新交付的小區,必須按照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這對於業主而言,也是一個和物業管理公司談判、解決糾紛的途徑。最近,有不少重慶市民反映,諮詢如何成立業委會,那麼重慶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包括哪些?我們一起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具體做個瞭解。

一、業主委員會具備的條件包括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 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小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且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一)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二)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三)分期開發的大型住宅小區,經已交付使用的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區、縣及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與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相同。

二、業主委員會任職條件是什麼?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陣列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三、業主委員會履行哪些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選聘實施人以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區劃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五)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區劃內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六)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七)根據業主的提議,擬訂本建築區劃的劃分、調整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八)初審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訂的年度服務計劃,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九)提請業主大會決定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綜上所述,重慶市民想自發成立業委會的話,要達到重慶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才行,如果不符合條件也不要緊,還可以通過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來維權。一般來說,熱愛公益事業、有一定時間和精力、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業主都可以成為業委會的委員。成立業委會需要向當地街道辦提出申請,通過審批後就可以籌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