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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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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是什麼?

  現實生活中,很多業主會遇到相同或類似的問題,即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矛盾,矛盾難以協商解決,業主往往感到無奈,最後是以業主的妥協告終。相關專家告知業主,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會更有利於業主維護自身權益,那麼,應該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呢?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流程又有哪些?接下來本站小編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二、辦理流程:  

1、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 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

7、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所有檔案、資料。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推薦產生業主委員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並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書面申請包括成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10、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後,出具《南京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

11、業主委員會憑《南京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彰手續。

三、備案材料:  

1、物業區域基本情況(四界、門牌、佔地面積、建築面積、幢數、總戶數、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入住時間、入住率)。

2、業主或建設單位向區局遞交第一屆業主大會籌備組的請示。

3、第一屆業主大會籌備組向區局遞交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報告。

4、第一屆業主籌備組人員情況介紹(公示內容、報名表及公示照片)。籌備組籌備業主大會的會議記錄。

5、制定的業主大會管理規約(草案)、議事規則(草案)、選舉辦法。(公示內容及公示照片)。

6、業主大會聯絡員的產生情況(報名公示、半數以上業主簽字同意選票、選舉結果、公示內容及照片)。

7、物業區域內業主清冊及彙總表。

8、業主委員會侯選人情況(報名公示、報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況介紹。

9、提前15天召開業主大會公示及會議流程。(公示照片)

10、業主大會簽到表。(業主姓名及具體門牌)

11、第一屆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12、籌備組工作報告。

13、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情況。(選票樣本、選舉統計表、選票、選舉結果公示內容及照片)

14、管理規約、議事規則通過實行稿。

15、業主委員會成員及分工名單。(公示內容及照片)

16、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基本情況表。

17、委員會備案申請書。

關於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小編就介紹到這裡了。現實生活中,業主在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矛盾時,我們應注重於物業管理公司的溝通與協商,同時應提高維權意識,與不正當行為抗爭到底,這是我們每個人對自己應有的要求,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表現。不過,業主若遇到業主委員會無法解決的事情時,還是應該向專業的法律機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