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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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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包括哪些?

現在大型樓盤一般都是分期交付,業主也是陸續在入住。對於新交付的小區,在很多方面還存在問題,一些細節達不到要求,會給前期入住的業主在生活上帶來諸多不變。這時,業主可以集中起來,成立一個臨時業主委員會,那麼臨時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包括什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總結的這些知識。

一、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具備的條件包括什麼?

小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且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2、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3、分期開發的大型住宅小區,經已交付使用的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區、縣及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與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相同。

二、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有哪些?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決定聘請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有權採用招標或 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4、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通常由業 主委員提出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管理企業據此提出測算依據和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予以確定。

5、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物業管理 企業每爪在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概預算,上報業主 委員會審議。根據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修改意見,物業管理企業修改後,由業主委員會批准實施

6、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

7、監督公共建築、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 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8、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綜上所述,臨時業主委員會是個過渡機構,通常在新交付的小區往往成立的比較多。當物業交付面積達到50%,或者不足的時候交付時間超過一年的情況下,業主可以向街道辦提出申請,要求成立臨時業委會,這是臨時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等待小區全部交付使用後,臨時業委會就會被正式業委會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