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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委員會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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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委員會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行

在每個小區裡面基本都是由專業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但有時候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其實有問題的,甚至還有損害到業主利益的事情,此時基本只能通過成立業主委員會要更換物業公司。那法律中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行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第一步,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首先應該互相建立聯絡,然後聯絡本小區十分之一以上的業主簽名,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的倡議,同時發信邀請區、縣小區辦指導自己小區成立業主大會。

第二步,組建成立業主大會的籌備組,籌備組成員可以由業主自薦,也可由業主推薦。最好的方法是由開始的發起人張榜通告,請業主在一定時間內自願報名參與籌備工作。

第三步,籌備組開始工作(人數不多的話,願參加的業主都可參加),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決定業主大會成立的時間和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彙集願意擔任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業主名單和參選業主的資料,並在業主大會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體業主和告知相關居委會。開會成立的可邀請區、縣小區辦和相關居委會的代表參加。

第四步,將草擬的業主委員會章程、所有參選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資料、選票(最好用統計反對意見的方法)、要求反饋意見的時間和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收集反饋意見截止時間應早於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書面發給每個業主,並同時請所有收到上述資料的業主簽收收條

第五步,成立業主大會時,籌備組公開在小區所有業主有權參與監督的情況下進行驗票工作,統計收回的收條和反饋意見。如果收條超過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反饋意見中的反對意見少於1/2,則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章程通過。在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範圍內,得到反對票少的業主即可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六步,業主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並可以開展工作。

第七步,將業主大會成立簡要過程、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名單、業主委員會章程報送區、縣小區辦備案,並請接收人簽收,註明接收檔案的時間。

第八步,備案十天後仍沒有收到區、縣小區辦的備案意見,可要求他們儘快發出。

嚴格來說成立業主委員會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此時需要經過大多數業主的同意,並且按照上述步驟操作,那麼最終才有可能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進行抗爭。而要是不滿足成立的條件,自然此時就暫時無法成立業主委員會了。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