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屋租賃律師解答>

轉租房子房東有權利收回嗎

房屋租賃律師解答 閱讀(7.48K)

有權利收回。

轉租房子房東有權利收回嗎

根據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很顯然,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只是承租人給轉承租人造成的損失,轉承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討。

由此可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原租賃合同有效,不過此時房東可以行使解除權,要求收回房屋;或者房東追認或默許轉租行為,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只是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這主要是基於合同的相對性。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