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二房東轉租後原房東有權收回嗎?

房屋租賃 閱讀(3.04W)

一、二房東轉租後原房東有權收回嗎?

二房東轉租後原房東有權收回嗎?

沒有經過原房東的同意,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收回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客未經房東同意轉租,轉租合同有效嗎

法律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即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後,有六個月的期限來行使解除權或者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出租人在這六個月內未行使的,應認定轉租合同有效。

三、轉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內容?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該合同指的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合同,而不是轉租合同。

出租人知道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請求解除合同或認定轉租合同無效。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的,如果出租人知道後,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則轉租合同即有效。

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轉租就是承租人在租憑了房子之後而又轉給第三人,這種行為只要沒有慎得原房東的同意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作為房東是有權利收回自己的房產,人而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轉租要有法律的依據才可以依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