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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嗎

需要徵得房東同意。

房子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嗎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的損失,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那麼出租人不能以承租人轉租為由解除合同。如果租賃合同約定不許轉租,承租人轉租別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關係。若租賃合同未就轉租問題作出約定,承租人的轉租行為仍需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