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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臨床鑑定的範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 臨床司法鑑定執業資格條件有哪些

司法會計鑑定 閱讀(1.96W)

司法臨床鑑定的範圍包括十個方面:1損傷程度;2 傷殘程度;3 勞動能力鑑定;4 致傷物和致傷方式鑑定;5 損傷時間推斷;6損傷與疾病因果關係分析;7 生理狀態和功能評定;8 炸傷和造作傷鑑定;9醫療糾紛鑑定;10 損害賠償。

司法臨床鑑定的範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臨床司法鑑定執業資格條件有哪些?

臨床司法鑑定執業資格條件:

一、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關的高階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的行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請從事經驗鑑定型或者技能鑑定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相關專業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四)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行業有特殊規定的,應當符合行業規定;

(五)擬執業機構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司法鑑定許可證》;

(六)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司法鑑定工作需要;

(七)經過相應的崗前培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二)受開除公職處分的;

(三)被司法行政機關撤銷司法鑑定人登記的;

(四)所在的司法鑑定機構受到停業處罰,或處罰期未滿的;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

(六)偵查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的在職人員以及與偵查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在人財物方面存在隸屬關係的人員。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申領《司法鑑定人執業證》需申報的相關材料

(一)司法鑑定人登記申請表(需本人填寫、簽名);

(二)身份證;

(三)與擬執業的司法鑑定執業類別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行業執業資格證書;

(四)高等院校相關專業學歷證書;

(五)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

(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如獲得的學術獎項、在相關學術報刊上發表的專業論文、出版學術論著等);

(七)在職人員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書面意見及司法鑑定機構與其簽訂的聘用協議

(八)離退休人員需提供離退休證明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能適應正常工作需要的身體健康證明;

(九)申請人需提供相應專業的培訓合格證書(凡擬申請執業人員均需提供司法鑑定人基本素質培訓合格證書;擬從事法醫臨床業務的人員還需提供法醫臨床業務培訓和業務進修合格證書);

(十)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單位人保部門出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所在單位(離職人員原所在單位)政工部門出具的未受過開除公職處分及工作或職業品行的基本評價的證明材料;

(十一)本人近期兩寸證件彩照1張(近期、免冠、便裝2寸標準照,執業證用);

(十二)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程式及期限要求

1、司法鑑定人應當在一個司法鑑定機構中執業。

2、個人申請領取《司法鑑定人執業證》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通過擬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向所在地(含市(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申請材料,進入申請程式。

3、個人申請領取《司法鑑定人執業證》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辦理程式及期限參照司法鑑定機構申請程式及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