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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賠償侵權成立條件包括哪些?

財產侵權 閱讀(2.63W)

一、財產損害賠償侵權成立條件包括哪些?

財產損害賠償侵權成立條件包括哪些?

1、行為的違法性

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並不違法,即使產生了損害事實,也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般而言,產生了損害後果的行為大都是違法的,但也不排除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侵害,但並不違法的情況。如正確執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等。

2、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無論損害後果能否以貨幣加以衡量,只要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受損的事實,均構成損害事實。

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如房屋被侵佔,動產被毀損;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比如租金收入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的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如因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而付出的治療、住院費用等。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與無過錯責任與公平責任不同,對一般侵權行為而言,過錯是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必備前提。

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訴訟應提交哪些證據材料?

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

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

3、財產受損害情況的證明(財產名稱、數量和發貨票、受損害現場和實物的照片、有關部門的鑑定等);

4、財物修復所需費用的證明;

5、產權有爭議的受損財產的產權證明;

6、被告無過錯或者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的證明;

7、其他證據。

綜上所述,財產損害侵權屬於民事侵權,法院受理這樣的案件,在開展法院調查的時候,會先判斷是否構成,從成立條件出發,比如是否存在財產損害的客觀事實、侵權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等。作為原告,在起訴的時候,應當提交財產損失情況證明及糾紛發生時間地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