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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九種情況是哪些

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九種情況如下:
1.開發商延期交房。
2.開發商五證不全。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4.非因購房者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貸款。
5.由於開發商原因無法辦理產權證。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7.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
8.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九種情況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