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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購房者在哪些情形可以退房?

房屋買賣 閱讀(2.61W)

1、套型誤差過大

商品房購房者在哪些情形可以退房?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

2、面積誤差過大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法院會支援。四、房屋質量問題

在購房過程中,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給予支援。

3、遲延交付房屋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會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買受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買受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4、開發商惡意違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①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②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5、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

根據有關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①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②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③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法院會支援。

7、在建工程轉讓

房屋預售後,房產商欲轉讓在建的房屋建設工程,房產商應當將房屋建設工程轉讓的情況書面通知品房購房人。購房人有權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人來按照規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應當由房屋建設工程受讓人繼續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

看來,當開發商在房屋修建過程中出現了嚴重違背購房合同中的條款時,購房者是可以提出退房申請,並且開發商必須承擔退房所產生的財產損失,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應該仔細閱讀商品房交易合同,並及時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向開發商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