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1.35W)

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購房者發現問題準備退房時,先吃透相關法規再言退。因為導致業主退房的原因有許多,比如原規劃變更,面積縮水、產權證未辦理下來等問題。那麼,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退房並不代表著萬事大吉,購房者還應處理好後續的問題,退房後購房者應注意什麼?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一)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而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1項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二) 一房兩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2項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存在欺詐;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前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否則不得預售商品房。

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二、退房後購房者應注意什麼

1、購房人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然後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

2、消費者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並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3、辦理保險退保手續。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借款合同後再辦理保險退保手續等。

4、定金問題。《合同法》第116條具體內容: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雖然法律規定,在符合法定或者約定的情形時購房者可以退房,但是更多的時候,購房者提出退房,會受到開發商的種種抵制。因此,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建議最好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這樣處理起來對自己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