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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6W)

購房者可以請求退房的情形有如下幾種:
1、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2、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
5、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買房人無法取得房屋。
6、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7、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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