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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索賠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15W)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退房索賠:
第一: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
第二: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百分之三;
第三:出賣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第四:逾期交房,經催告後在三個月內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
第五: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
第六:房屋已設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費者的,或已經出賣給第三人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什麼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