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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的擔保數額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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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前財產保全的擔保數額規定是什麼?

訴前財產保全的擔保數額規定是什麼?

財產保全擔保的數額不能超過保全額度的30%,申請保全的財產有爭議的,但是擔保金額也不能超過價值的30%,如果申請人起訴財產保全的應該要提供擔保的金額的擔保,如果情況特殊的,法院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工作。

法律上規定的具體的財產保全的收費標準為:如果起訴前的財產保全的擔保金額的1%收取,如果不足1000元的,要按照1000元進行收取。如果按財產保全的擔保費用的1.5%進行計算的話,那麼不足1000元的也要按照1000進行收取。如果最後執行財產保全的費用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也要按照1000元進行計算。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費用是多少?

訴訟保全,由申請人向立案法院申請或法院以職權決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申請保全交納的費用是依照該房屋的價值按比例計算的。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程式是怎樣的?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根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職權主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的擔保數額不能超過30%,申請房屋財產保全時,應該依照該房屋價值按比例交納保全費用。按照規定,財產保全所繳納的費用不能超過5000元。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時,申請人需要提供擔保,擔保的金額應與申請財產保全的金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