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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隱瞞病情入職死亡公司應當賠償嗎?

勞動關係 閱讀(2.48W)

員工隱瞞病情入職死亡公司應當賠償嗎?

一、員工隱瞞病情入職死亡公司應當賠償嗎?

首先員工發病需要救治的費用,如果符合醫保政策的,由醫保報銷,如果公司沒有依法購買醫療保險,就要承擔這塊費用;如果員工在發病時死亡,可能構成工傷,公司需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如果員工發病給第三方造成損害(包括其他員工),由於並非職務行為,公司原則上不承擔賠償責任。公司對於員工發病有救治義務,應當及時送醫並通知家屬。

二、企業職工因工死亡應享受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在工作期間死亡的賠償,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應當真實地按照規定進行賠償。死者應當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