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隱瞞病情出入公共場所如何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4W)

一、隱瞞病情出入公共場所如何處罰?

隱瞞病情出入公共場所如何處罰?

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種類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壞特定設施、裝置的犯罪(十個)

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3、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4、以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物件的犯罪(九個)

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違規制造、銷售槍罪;盜竊、搶奪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罪;丟失槍不報罪;非法攜帶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十三個)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駕駛罪 。

隱瞞病情出入公共場所,必須對疫情防控帶來重大的威脅,也對他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嚴重的不利情況,這種情意是需要從嚴從重進行處罰的,具體情況可以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由司法機關來 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