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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承擔什麼責任?

勞動合同 閱讀(1.05W)

一、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承擔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承擔什麼責任?

超過一年未籤合同的應該已經屬於和用人單位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該從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起以二倍的工資補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未籤勞動合同怎麼告公司?

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影響。沒有勞動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沒有雙倍工資補償,我國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認為單位和員工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沒有籤勞動合同引發的糾紛,需要先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問題必須經過仲裁,才能進入訴訟階段。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