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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審批併購重組的流程及其需要的日期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8.36K)

一、證監會審批併購重組需要的日期

證監會審批併購重組的流程及其需要的日期是什麼?

根據2013年10月8日起實施的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稽核分道制,我會將重大資產重組申請(含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重大資產購買出售、合併分立)劃分為豁免/快速、正常、審慎三條稽核通道,分道制資訊於受理後在"稽核型別"一欄公示。收購報告書稽核和要約收購義務豁免行政許可專案,以及10月8日前受理的重大資產重組申請不適用分道制。接收申請及稽核進度,包括:接收、補正、受理、反饋、反饋回覆、併購重組委會議和審結7個主要環節,公示每個環節的具體日期。其中,受理環節包括了受理、申請人申請撤回申報材料、不予受理等情形;審結環節包括了核准、不予核准、終止審查等情形。具體情形在備註中予以說明。備註,包括:申請撤回、不予受理、申請人落實補正意見中、申請人落實反饋意見中、申請人落實併購重組委稽核意見中、徵求相關部委意見中、有關方面涉嫌違法立案稽查暫停稽核、行政處罰終止審查、消除影響恢復稽核、實地核查、舉報核查、申請人申請延期回覆反饋意見、申請人申請撤回申報材料、財務資料更新過程中、不予核准、終止審查等。一般來講每個程式是20個工作日。

二、受理重組申請材料後的一般程式為:

1、提出反饋意見,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機構回答稽核中發現的問題

2、回覆反饋意見(30天內回覆)

3、再次反饋——再次回覆(如果還有問題的話繼續問)  (以上時間合計一般2個月到6個月不等,問題越多時間越久,這期間不停牌)

4、召開併購重組委工作會議,稽核重組事項(這時候要停牌了,從收到會議通知次日直到會議結束次日止,共停5個工作日)

5、重組復牌後有漲跌停限制,與其他股票一樣(例外:重組導致暫停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的,沒有漲跌停限制)。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三、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2、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3、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併、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以上就是關於在公司、企業需要進行併購重組時,需要了解的證監會審批併購重組的流程以及證監會審批需要的日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但是公司進行併購重組時往往有較多的注意事項,有時公司高管也不能仔細把控這些細節,所以小編建議公司進行併購重組時應當有專業人士提供建議,以便更好完成重組計劃。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