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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重組審慎稽核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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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重組審慎稽核的原因是什麼?

併購重組稽核分為三類,分別是豁免/快速稽核,正常稽核,和審慎稽核。那麼劃分標準是什麼呢,又怎麼區分呢?很多人都不明白怎麼就進入了審慎稽核,併購重組審慎稽核的原因是什麼?下文中本站的小編將為您解答。

一、什麼是併購重組稽核分道制

併購重組稽核分道制是指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含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重大資產購買或出售、合併分立等)行政許可申請進行稽核時,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和規範運作狀況、財務顧問執業能力以及中介機構及經辦人員的誠信記錄,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交易型別,對符合標準的併購重組申請,有條件地淡化行政稽核和減少稽核環節,實行差異化的稽核制度安排。

二、併購重組的分項評價標準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和規範運作狀況”評價由地方證監局和本所負責。評價結果分為A、B、C、D四類,結果為A的列入豁免/快速稽核類,結果為B、C的列入正常稽核類,結果為D的列入審慎稽核類。同時,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豁免/快速稽核類:

(1)最近三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的;

(2)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結案的;

(3)股票被暫停上市或實施風險警示(包括*ST和ST)的;

(4)進入破產重整程式的。

“財務顧問執業能力”評價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評價結果分為A、B、C三類,結果為A的列入豁免/快速稽核類,結果為B的列入正常稽核類,結果為C的列入審慎稽核類。

“中介機構及經辦人員的誠信記錄”由本所負責查詢。相關中介機構及經辦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且未滿規定期限的,不得列入豁免/快速稽核類。

“產業政策和交易型別”由財務顧問發表意見、本所複核。具體原則為: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關於加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兼併重組的指導意見》,併購重組涉及“汽車、鋼鐵、水泥、船舶、電解鋁、稀土、電子資訊、醫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九大行業,且交易型別為上市公司同行業或上下游併購的,列入豁免/快速稽核類,但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

根據上述分項評價資訊,最終評價結果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當所有分項評價均為豁免/快速稽核類時,專案進入豁免/快速稽核通道,分項評價結果之一為審慎稽核時,專案進入審慎稽核通道,其餘專案為正常稽核通道。

綜上,即“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和規範運作狀況”評價結果為D的列入審慎稽核類,“財務顧問執業能力”評價結果為C的列入審慎稽核類等,只要評價結果有一項是審慎稽核的,專案即進入審慎稽核通道。以上是本站關於“併購重組審慎稽核的原因是什麼”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內蒙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