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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重組稽核通過要多久 | 併購重組具體工作規程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1.07W)

企業想要進行併購重組需要首先向證監會提交申請,並且由證監會的相關部門進行稽核之後做出回覆,企業才算完成了申請這一步驟,那麼到底企業併購重組稽核通過要多久呢?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併購重組稽核通過要多久?併購重組具體工作規程是什麼?

一、併購重組稽核通過要多久 

併購重組稽核通過一般會在六個月之內,如果申請的公司少就可能會快一些。

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稽核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稽核,提高稽核效率,增強稽核透明度,根據《行政許可法》、《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監管實際情況,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 稽核人員不得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式、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行政許可。

第三條稽核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和證監會各項廉潔自律規定。不得與申請人、中介機構或請託人私下接觸;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收受申請人、中介機構及請託人的財物,以及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第四條 稽核人員應當遵守各項保密規定。不得洩露稽核過程知悉的商業祕密;不得探詢與履行職責無關的資訊;不得洩露會議討論情況、籤批意見等資訊。

第五條稽核人員遇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形時,應當主動申請回避,不得對應迴避事項施加影響。稽核人員應當遵守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有關規定,不得從事與監管職責有利益衝突的行為。

第六條反饋意見的發出、提請重組委會議應分別由反饋會、稽核專題會集體決定。重組預案披露、受理、稽核中遇到的疑難複雜問題,應按程式提請法律、會計專業小組集體研究。涉及重大政策把握的,還應按程式提請部務會研究決策。稽核流程各環節遇到的重大事項或突發情況,應當逐級報告。

第七條稽核決策會議應當妥善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會見溝通、約談提醒均應在辦公場所進行,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做好書面記錄,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後,部門存檔。

第二章  重組預案披露

第八條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以下簡稱“重組預案”)的披露納入滬深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資訊披露直通車範圍,交易所對重組預案進行事後稽核。

第九條 涉及重大無先例事項的,上市公司或中介機構可與交易所溝通,溝通應在停牌後進行,交易所應當作出明確答覆意見。

交易所依據現有政策法規無法作出判斷的,應當提出處理建議並函詢上市部,除涉及重大監管政策把握外,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上市部或我部)原則上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回覆。

上市公司或中介機構對交易所意見存在異議的,可與上市部直接溝通,並提前書面提交溝通申請,上市部原則上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安排。

第三章 受理

第十條 申報材料由辦公廳接收後送達上市部,當日完成申報材料核對和簽收,指定受理審查人員。

第十一條受理審查人員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原則上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查、填寫受理工作底稿,提出是否受理或補正的建議。補正建議應當一次性提出,經受理處室負責人籤批後送交辦公廳,由辦公廳統一通知申請人。

申報材料為補正材料的,受理審查人員原則上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建議。

第十二條 受理處室提出的受理或不予受理建議,經部門負責人籤批後送交辦公廳,由辦公廳統一通知申請人。

第四章 預審

第十三條稽核小組由三人組成,按照標的資產所屬行業試行分行業稽核。受理重組申請到召開反饋會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特殊情形除外。初審實行靜默期制度,接收申報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之前為靜默期,稽核人員不得接受申請人來電、來訪等任何形式的溝通交流。

第十四條反饋會由稽核處室負責人主持,稽核小組組長、稽核人員和複核處室人員參加,討論初審中關注的主要問題、擬發出的反饋意見、併購重組專案執業質量評價等。

第十五條 重組事項相關問題存疑、存在投訴舉報或媒體質疑的,經反饋會議決定,可請派出機構實地核查。

實地核查未發現問題的,稽核工作按程式推進;實地核查發現問題的,視情況處理。

第十六條 申請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的,上市部對該單重組專案的財務顧問執業質量評級為C,並約談提醒財務顧問。

第十七條 反饋會後,相關處室起草、複核反饋意見,報部門負責人籤批後送交辦公廳,由辦公廳統一通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反饋意見發出後,上市公司或中介機構對反饋意見存在疑問的,可以提出溝通申請,上市部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安排。

第十九條 稽核專題會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各處室負責人及稽核人員參加,討論決定是否將許可申請提交併購重組委審議。稽核專題會開始時間應當在收市後。

反饋會建議直接提請稽核專題會討論的,或者申請人報送反饋意見回覆後、經稽核反饋問題基本落實的,可以提交稽核專題會審議。從申請人報送反饋意見回覆到召開稽核專題會,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五章 重組委會議

第二十條 上市部原則上應在稽核專題會召開後1個工作日內安排重組委會議。因擬上會企業較多,需要分次安排重組委會議的,時間可以順延。

上市部按照分組順序通知重組委委員(以下簡稱委員)參會,委員確因迴避等事項無法參會的,依次順延。參會委員確定後,當天釋出重組委會議公告。

第二十一條 公告發布後,委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參會或無法按時參會的,應及時告知上市部。上市部發布補充公告,會議延期或另行安排委員參會。

第二十二條重組委會議由召集人組委員主持,委員對重組專案逐一發表意見;申請人及中介機構到會陳述和接受委員詢問,人數原則上不超過8人,時間不超過45分鐘;申請人回答完畢退場後,召集人可以組織委員再次進行討論。

重組委會議表決結果當場公佈,當日對外公告。會議全程錄音,錄音記錄上市部存檔。

第二十三條重組申請獲有條件通過的,申請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會後反饋回覆及更新後的重組報告書報送上市部,上市部當日送達委員,委員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無異議確認或者不確認的決定。

存在委員作出不確認意見情形的,上市部將委員意見再次反饋重組申請人及中介機構。申請人再次報送會後反饋回覆後,無異議確認的委員數量未達到3名的,應重新召開重組委會議。

第六章 審結

第二十四條 重組申請獲無條件通過或未獲通過的,財務顧問應當在重組委會議召開後2個工作日內,協助辦理申請材料封卷。

重組申請獲有條件通過的,財務顧問應當在落實重組委意見後2個工作日內,協助辦理申請材料封卷。

封卷材料經稽核人員和財務顧問核對無誤後,稽核人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 封卷後稽核處室啟動審結程式,起草審結簽報,上報籤批。

附 則

第二十六條併購重組稽核過程、稽核資訊對外公開。包括材料接收、補正、受理、反饋、反饋回覆、重組委審議、審結在內的全部稽核時點資訊,以及稽核反饋意見,在證監會外網對外公示,每週五收市後更新,節假日順延。

第二十七條 本規程由上市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過對上文的閱讀我們都知道了關於併購重組稽核通過要多久的有關內容,現在證監會是要求要儘量在5個月之內稽核完畢的,但是如果有一些特殊情況可能會延遲稽核的期限,這就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