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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訴訟調解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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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糾紛訴訟調解辦法有哪些?

物業糾紛訴訟調解辦法有哪些?

物業糾紛訴訟調解辦法大多數有以下及後果方式,按照順序,最後進行司法訴訟。

1、當事人各方自選協商和解

2、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

4、司法訴訟。

二、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仲裁

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的應是民事性質的爭議,主要是基於合同的糾紛或財產權益糾紛。

仲裁庭管轄物業管理糾紛的依據是當事人認定的協議。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一個條款,說明一旦有爭議就提交仲裁,這叫仲裁條款;另一種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後臨時達成提交仲裁庭的書面協議。

(一)仲裁協議要寫明以下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未達成仲裁協議的爭議,不得向法院起訴;即使起訴,法院也不受理。

(二)物業管理糾紛仲裁處理的一般程式是:

1、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委員會於收到申請書後5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後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式審理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5、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6、製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製作裁決書;

7、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與司法審判的兩審終審制不同,眾裁裁決是一裁終局的。

物業糾紛一般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調解,如果無法協商調解的話,就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處理。爭議糾紛出現後,都應在合法合理公正的進行處理。通過正當的手段,解決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糾紛。維護合法權利,履行雙方應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