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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了哪些解決辦法?

物業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61K)

一、物業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了哪些解決辦法?

物業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了哪些解決辦法?

1、《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由第三人調解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4、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5、提起訴訟

業主通過以上四種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二、物業糾紛包括哪些型別?

1、侵害類糾紛

此類糾紛是物業管理企業對別人造成侵害而引起的,造成侵害的主體是物業管理企業,侵害的客體是物業管理企業以外的其他利益集團或個人。主要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巧立名目進行不規範漲價、不合理收費;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部位、專用部位、附屬設施、公共環境衛生、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日常安全防範等服務中未盡其應盡的注意義務,因物業管理企業的不作為給業主造成侵害;在物業管理維修過程中給業主造成損害,以及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小區內土地的用途,擅自改變房屋及配套設施的外觀、結構、用途,私搭亂建,侵害業主利益等等。這類侵害造成糾紛的特點是,物業管理企業是加害者,也應當是責任的承擔者。

2、危害類糾紛

此類糾紛是因第三人對物業管理企業的侵害而引起的糾紛。造成侵害的主體是物業管理企業以外的利益集團或個人,侵害的物件是物業管理企業,如物業費糾紛案;業主故意拖欠物業管理費用,房屋承租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拖欠物業管理費;業主違反裝飾裝修規定裝修,亂搭亂建,甚至偷用水、電、氣、暖等損害物業管理企業利益。在此類危害糾紛中,物業管理企業是受害者,也應為權利的主張者。

綜上所述,業主和物業發生糾紛,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可以找業主委員會調解,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對於調解無效的,還可以到當地房產行政部門投訴。由於物業糾紛是民事糾紛,業主維權的手段還包括申請仲裁和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