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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處理物業糾紛都會有哪些訴訟費

物業糾紛 閱讀(2.29W)

一、起訴處理物業糾紛都會有哪些訴訟費?

起訴處理物業糾紛都會有哪些訴訟費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物業糾紛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二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三、常見的物業糾紛有哪些?

1、無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糾紛

2、物業費用標準問題

3、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糾紛

4、物業管理企業違約

5、物業管理企業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氣等措施引發的糾紛的處理

四、物業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上所述,起訴處理物業糾紛的話,肯定需要向人民法院交訴訟費,但是,原告可以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被告支付訴訟費,如果原告勝訴,人民法院會判決被告方支付訴訟費,但法院立案後會通知原告先交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