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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物業糾紛司法解釋有哪些

物業糾紛 閱讀(2.73W)

一、處理物業糾紛司法解釋有哪些

處理物業糾紛司法解釋有哪些

在我國,處理物業糾紛司法解釋還是有一些的,舉個例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是處理物業糾紛的司法解釋,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礙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人請求業主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條

物業服務人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其已經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條

因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實施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的行為引起的物業服務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關於業主的規定處理。

二、如何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

物業糾紛比較常見的有因特定物業區域內的配套裝置、公用設施及其場地使用而引發的糾紛。在區分所有的情況下,各業主對其物業區域內的配套裝置、公用設施及其場地只享有共同的使用權、收益權,而這種份額並不具體劃分,難以由本人直接行使,而應授權業主委員會行使。為物業管理服務需要,業主委員會可以授予物業管理企業對特定裝置、設施或場地(比如物業管理用房)使用的權利,但這種使用權利必須是基於以物業管理服務為目的。否則,物業管理企業應停止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業主所受到的損失。

房屋的配套裝置、公用設施及其場地為全體業主所共有,任何一個業主在使用時,都會涉及其他業主利益。因此,業主應該按照合理、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業主使用不當時,遭受損害的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或者賠償。

經過上面非常詳細的解釋之後,關於處理物業糾紛司法解釋有哪些的這個問題就不難了。舉個例子,最高人民法院就曾經有相關的司法解釋頒佈,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