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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和物業相關的法律糾紛有哪些?

物業糾紛 閱讀(1.64W)

一、業主和物業相關的法律糾紛有哪些?

業主和物業相關的法律糾紛有哪些?

物業管理常見糾紛有: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物業管理費和滯納金的糾紛;物業管理企業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氣等措施引發的糾紛;業主委員會的更替、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而產生的糾紛;無物業服務合同的糾紛;物業管理公司擅自侵佔業主共有物業引發的糾紛。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物業糾紛的處理方式是怎麼樣的?

1、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由第三人調解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4、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5、提起訴訟

業主通過以上四種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6、更換物業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讓業主滿意,則業主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綜合上面所說的,業主和物業之間所產生的糾紛型別有很多種,但只要產生糾紛之後一定要懂得如何解決,爭取讓自己的利益不受到糾紛,但同樣也需要在自己有證明材料來支撐自己觀點的情況之下,所以, 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