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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相鄰關係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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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相鄰關係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物業相鄰關係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如遭遇相鄰關係糾紛時,建議依次採取以下措施以妥善化解矛盾並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先行和解。人們通常能自主選擇住宅的地段、層次、朝向,卻無法選擇鄰居,因此鄰里之間應和為貴,凡事多商量、互敬互讓。

(2)讓物業服務公司出面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溝通不暢,發生糾紛的緣由又在物業服務公司的職責範圍之內,讓物業服務公司出面調解通常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3)善於借用社會第三方力量。如果雙方分歧較大,物業服務公司出面調解也不能解決矛盾,則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房管所、司法所等機構尋求幫助。上述機構都具有調解職能,且通常都配備了較有經驗的專職或兼職調解員。

(4)訴訟。如果通過上述途徑均不能解決矛盾,則訴訟為最後一救濟途徑。訴訟的優點是具有權威性和強制力,但缺點是成本較大、不夠便捷,所以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不要選擇訴訟作為解決鄰里糾紛的唯一方式。

二、相鄰關係糾紛物業公司可以做被告嗎?

相鄰關係糾紛違約公司是不能成為被告的,物業公司沒有義務處理相鄰權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資訊公開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綜合上面所說的,相鄰關係如果出現了糾紛,那麼就可以選擇合適的方式來處理雙方的關係,但確定處理不好的話,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式來進行處理,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件,所以,在辦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 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