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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房屋買賣合同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3.28W)

一、無效房屋買賣合同有哪些

無效房屋買賣合同有哪些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筆者將房屋買賣活動中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所有情形進行總結,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一方欺詐另一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房屋買賣一方乘對方處於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6、房屋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

7、買賣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出售人應當對所出售的房屋擁有絕對的、無任何瑕疵的所有權,因為產權發生爭議的房屋權屬尚未確定,出售人並不一定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然無效。

8、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其他共有人財產權利的房屋買賣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應當經過所有共有人簽字一致同意,否則買賣合同無效。

9、出租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出租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出租人僅僅是未履行通知的義務,或同等條件下將房屋賣給承租人以外的人的,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仍然有效。

10、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房屋的買賣合同。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則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劃入拆遷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等等。

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有什麼後果

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張該合同無效。該無效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無效,具有溯及力。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無效應由人民法院、仲裁機關確認,而不是由買賣雙方或一方決定。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後,將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相互返還。即由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

2、買受人已經實際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相當於房屋租金的使用費,買受人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的對於裝修價值部分可由出賣人適當給予補償

3、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的過錯大小分清雙方責任,各自按照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擔損失。

4、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5、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人權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6、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一旦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那麼肯定會對當事人造成一定的影響。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也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後果,具體就包括小編在上文中整理的內容。在生活中,由於知識和經驗的不足,很多人不慎買了一套問題房屋,或簽了一份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惹來無盡的麻煩。在這種情況下,要是當事人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的話,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