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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無效撤銷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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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無效撤銷的情況有哪些?

一、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無效撤銷的情況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如下列可以撤銷的情形。

1、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3、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4、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6、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7、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徵有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為:

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綜上所述,在二手房買賣中,簽訂合同是重要的一個環節,在一些情況下,合同是無效的可以撤銷,比如合同條款存在欺詐、重大誤解,或者出賣方簽訂合同後又出賣給他人,對外抵押等,提出撤銷合同可以和對方直接協商,無效的話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