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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 閱讀(1.23W)
購買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1、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 房產和地產不得分開轉讓,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

2、侵犯優先購買權的。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徵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回覆。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但善意第三人的除外。

3、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4、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5、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6、其他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