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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鄰里糾紛物業不作為怎麼辦?

一、鄰里糾紛物業不作為怎麼辦?

對於鄰里糾紛物業不作為怎麼辦?

小區鄰里糾紛可以選擇雙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到當地司法所協調處理,還是沒有效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物業不作為的情況,業主可以投訴到業主委員會,將物業不作為的行為記錄好,以便由委員會成員敦促物業及時解決業主的問題,如果多次投訴物業無效,則可以有業主委員會走流程更換物業公司。除了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外,業主也可以將物業不作為的行為舉報給相關主管部門。市房管局作為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及重大物業管理矛盾糾紛的處理。

二、解決鄰里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解決鄰里糾紛的方式有四種。

1、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2、通過第三人的介入來調解,如村委會或居委會的工作人員;

3、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會實事求是並依據法律,客觀公正解決問題;

4、去人民法院起訴,遇到實在協商且派出所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解決問題。

三、民事糾紛訴訟狀包括哪些內容?

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

綜上所述,鄰里糾紛屬於普通的民事糾紛,鄰里之間發生糾紛矛盾,最好協商解決,雙方處理不好的,可以找物業解決,物業應當發揮自己作用,對於物業不作為的情況,業主可以到業委會反映,或者向物業主管行政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