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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糾紛屬於物業管嗎?

物業糾紛 閱讀(2.96W)

一、鄰里糾紛屬於物業管嗎?

鄰里糾紛屬於物業管嗎?

鄰里糾紛一般不屬於物業管的。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糾紛物業、業委會、居委會插手管(調解)那是人情化操作,一旦有一方有不同意見的,就不會形成協議,就是調解不成功。而名正言順的“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糾紛”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鄰里糾紛,屬於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調解、判決的案件物業糾紛一般是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簡稱。

二、鄰里糾紛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常見的鄰里糾紛原因

1、鄰里雙方缺乏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淡薄。一方我行我素,另一方以牙還牙,怨怨相報,致使矛盾激化。

2、不文明行為引起鄰里糾紛。有些人在倒垃圾、潑水等時,只圖自己方便,不考慮鄰里的利益,鄰里方提出異議時還強詞奪理;有些人為了一些小事不是心平氣和地講理,而是出口傷人激怒對方,致使事態擴大。

3、親戚朋友幫倒忙。鄰里之間發生矛盾,有些親戚朋友不是抱著有利於團結,有利於雙方生產、生活的目的出發,而是幫著出點氣,打壓對方的氣勢的動機而介入糾紛,使本來較小的糾紛變成了相互鬥毆。

4、鄰里糾紛的成因往往有相鄰關係外的原因,例如當事人雙方因其他矛盾得不到解決,而產生積怨,在鄰里糾紛中借題發揮,刁難對方。

鄰里糾紛其實在生活中是十分常見的情況,雖然不是物業公司的管理範圍之內,但是作為第三方一般都會派出物業代表對產生糾紛的鄰里雙方進行一定的調解,爭取小事化了和平解決,如果一旦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鄰里糾紛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按照訴訟程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