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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鄰里糾紛物業不管嗎?

物業糾紛 閱讀(3W)

一、對於鄰里糾紛物業不管嗎?

對於鄰里糾紛物業不管嗎?

對於鄰里糾紛物業是不管的,這屬於民事糾紛,小區鄰里糾紛可以選擇雙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到當地司法所協調處理,還是沒有效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常見的鄰里糾紛原因有:

1、鄰里雙方缺乏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淡薄。一方我行我素,另一方以牙還牙,怨怨相報,致使矛盾激化。

2、不文明行為引起鄰里糾紛。有些人在倒垃圾、潑水等時,只圖自己方便,不考慮鄰里的利益,鄰里方提出異議時還強詞奪理;有些人為了一些小事不是心平氣和地講理,而是出口傷人激怒對方,致使事態擴大。

3、親戚朋友幫倒忙。鄰里之間發生矛盾,有些親戚朋友不是抱著有利於團結,有利於雙方生產、生活的目的出發,而是幫著出點氣,打壓對方的氣勢的動機而介入糾紛,使本來較小的糾紛變成了相互鬥毆。

4、鄰里糾紛的成因往往有相鄰關係外的原因,例如當事人雙方因其他矛盾得不到解決,而產生積怨,在鄰里糾紛中借題發揮,刁難對方。

二、《民法典》對於公民的民事事項處理的規定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鄰里糾紛的具體處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並不相同,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