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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管鄰里糾紛嗎?

物業糾紛 閱讀(2.88W)

一、小區物業管鄰里糾紛嗎?

小區物業管鄰里糾紛嗎?

小區物業通常是不負責鄰里糾紛的。小區物業是沒有義務管理鄰里糾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了物業服務公司的義務。物業服務公司主要就是對小區的公共衛生進行清潔,維護小區的基本秩序,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等。對於鄰里糾紛,當事人之間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起訴處理。

二、鄰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鄰里糾紛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人資訊公開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物業公司的管理範疇是有著明確規定的,鄰里之間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不屬於物業公司的管轄範圍。但是本著和平解決糾紛的態度,物業公司還是會派出工作人員進行第三方調解,不免將糾紛進一步加深,爭取能夠協商私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