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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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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買賣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1、因客觀原因解約

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賣方只需提供不可抗力相關檔案證明,隨後與買方及中介進行協商,簽訂解約協議即可。這種情況下,賣方只需退還定金,不必承擔其他違約金。

2、因買家違約解約

如果買方存在違約狀況,而賣方提出解約,三方無異議的也可直接簽署《解約協議》,賣方可要求不退定金。

3、賣方單方解約

若賣方單方面提出解約,需賠償買方違約金,支付違約金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的,且賣方僅收取了定金,則賠償雙倍定金,另一種是合同中有具體規定的,可根據合同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