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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反悔不買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9.78K)

購房者反悔不買的情形有哪些

其實不管是購買什麼都是有可能出現當事人反悔的情況,尤其是在購買房產這種價值比較大的東西時,出現購房者反悔不買的情況更多。那大家是否知道購房者反悔不買的情形有哪些呢?現在,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請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購房者反悔不買的情形有哪些

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因為種種原因會反悔不買。一般情況下,購房者不買的常見原因有:

1、房價下跌;

2、缺少支付房款能力;

3、貸款、稅收政策變化;

4、房屋不稱心;

5、房屋有瑕疵;

6、交易受限制。

購房者購房時在簽訂認購書、意向書、定金合同、居間合同、買賣合同後無正當理由反悔不買的,將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除非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免責條款。

二、購房者反悔不買如何處理

在一般的買賣交易中都是買方有誠意購買該物業都會支付賣方定金,然而在中介行業中,一般都是買方有意向購買物業就交納部分購房誠意金,又中介方去同賣方溝通,如賣方同意賣方的條件,中介方可轉告買方,在買方的允許下將誠意金轉化為定金轉交賣方。同時根據法律規定,定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給付定金一方履行債務後,定金作抵價款或收回,如果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定金不能返回;如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購房者在確定購房簽訂協議前,應當謹慎,充分考慮到各方面的因素,否則,將不得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二手房買賣中賣方反悔怎麼辦

(一)針對第一種情況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可見,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買方受讓房屋時出於善意,並支付了合理對價並進行了登記,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出發,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允許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二)針對第二種情況

賣方在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之前,雖不能享有,但享有買賣合同上的債權;而債權轉讓是我國《民法典》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權利之一,沒有理由不允許當事人轉讓自己的合同權利。因此,賣方將期房再予轉讓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具體還需從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在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條件,即告知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尚未取得小產證,待賣方取得房地產權證後及時辦理房屋交易手續。

2、買賣雙方先簽署購買房屋的意向協議書,約定待賣方房地產權證辦理完畢後,雙方再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及辦理過戶手續。

(三)針對第三種情況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不願意再履行買賣合同,屬於違約行為,買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行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並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

(四)針對第四種情況

由於定金合同必須繳付定金方才生效,而現在二手房交易時,買方往往是把定金繳付給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轉繳給賣方;賣方則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中介公司保管。因此,為了確保定金合同生效,買方應當在定金合同裡面約定,中介公司轉繳定金的義務或者約定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視同繳付賣方。同時,必須委託正規的中介公司進行居間買賣,以保證交易的安全和成功。

從法律角度來看,允許購房者反悔不買房產,不過此時需要了解清楚究竟購房者是因為什麼原因而反悔不買,若是因為對方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或者有違約行為的話,那麼購房者反悔不買房產的,一般是不會追究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