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可以退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2.35W)

可以退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有的人在購房之後可能又看中了其他更好的樓盤,或者自己決定虧了,想要反悔也就是退房,此時其實只要符合了法定的情形或者約定的情形,那麼退房才不需要承擔責任,不然即使可以順利退房,也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那麼可以退房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可以退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三)按揭合同辦理不下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四)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二、怎樣退房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這類情況在上海並不多見,但是同樣值得購房者注意。

(二)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三)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四)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五)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

購房者要求退房,才能避免自己承擔違約責任,此時也才能順利的要回自己的定金或者首付款。其中比較常見的退房情形就是出售的商品房質量存在嚴重的問題,甚至對正常的居住使用都產生了影響,此時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