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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的合同滿足哪些要求才可以成立

合同訂立 閱讀(8.09K)

附條件的合同滿足的要求必須是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的合同滿足哪些要求才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