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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支付貨款履行地法院滿足什麼條件才會立案

合同糾紛 閱讀(1.01W)

一、買賣合同支付貨款履行地法院滿足什麼條件才會立案?

買賣合同支付貨款履行地法院滿足什麼條件才會立案

買賣合同支付貨款履行地法院立案的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買賣合同履行地確定原則是怎樣的?

1、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沒有約定的,但依法可以確定的,以法律所確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三、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根據規定,如果買賣合同的履行地確定不下來,也可以以支付貨款所在地作為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通常都是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法院,所以,雙方當事人應當先確定了合同的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