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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訂立與成立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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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訂立與成立要滿足什麼條件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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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與成立的條件?

《合同法》第2條中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既然合同為一種協議,就須由當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
意才能成立。當事人為達成協議,相互為意思表示進行協商到達成合意的過程也就是合同的訂立過程。《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依此規定,合同的訂立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當事人為要約和承諾的意思表示均為合同訂立的程式。 現行合同法在合同訂立上的一個重大變化是將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重要步驟用法條規定為訂立合同的基本方式。根據現行合同法的規定,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現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