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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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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是什麼樣的?

在生活中,我們所居住的每一個小區都會有業主委員會,所謂業主委員會,其實就是指在物業管理範圍內,我們小區的業主代表組成的一個團體,可以代表我們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我們業主的意願和要求,並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監督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主委員會需要協調處理各種大事小事,但是為了規範管理,提高辦事效率,每個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具體是什麼樣的呢?下面將為您進行詳細介紹。

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以下稱業主委員會)是本小區物業管理區域範圍內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依法及本小區《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舉產生,並經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生效。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是本小區業主大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向業主大會報告,對業主大會負責。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在《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本章程授予的職權範圍內代表全體業主,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為實現本小區業主的共同願景而努力奮鬥。

(本小區業主的共同願景是:通過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及物業管理單位的共同努力,人人成為遵約守法、知榮明恥、講究公德的合格居民;把本小區建設成服務完善、鄰里和睦,相互關愛、安全、文明、宜居的家園;讓我們的社群成為管理有序、環境優美、社會和諧的高尚社群。)

第二章 業主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和職責、權力、義務

第四條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為 五 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副主任在全體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為業主委員會的負責人。

第五條根據工作需要,業主委員會可聘任專職或兼職執行祕書一名,負責處理業主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委員、主任和副主任參與業主委員會的工作都暫定為義務服務性質,不領取報酬和津貼。執行祕書可領取適當津貼,執行祕書的津貼數額由業主委員會提出建議,經業主大會批准後執行,該費用從物業管理費中列支。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按時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向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組織業主委員會的換屆工作;

3、代表業主大會簽署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4、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5、配合街道辦事處、社群工作站或居民委員會做好本小區的社群管理工作;

6、公佈業主委員會及委員的有效聯絡方式,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7、保管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印章,以及本小區的工程建設資料、公共檔案、對外合約等檔案;

8、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的一項專門職責是:代表全體業主選聘專業服務機構,負責建立並維護本小區業主的專用網站。網站的年度執行維護費用由業主委員會提出預算建議,經業主大會批准後確定執行。

第九條業主委員會權利: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

2、執行業主大會決議;

3、在市、區主管部門的組織或指導下,採取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4、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住宅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專案計劃;

5、監督專項維修基(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6、負責對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的募集、使用和管理;

7、監督本小區公共建築、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8、在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時,組織換屆改選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工作;

9、向業主大會提出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章程及議事規則》的議案或其它議案;

10、代表業主與水、電、氣、電信、視訊、網路等供應商或服務商簽訂合同,行使合同中的權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並承擔法律責任;

11、委託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公司)、公證處等中介機構,行使委託合同中的權利、履行委託合同中的義務並承擔法律責任;

12、僱傭業主委員會工作人員並決定其報酬,行使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履行勞動合同中的義務並承擔法律責任;

13、制定和執行本小區的專項事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14、當業主違反《業主公約》、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大會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制度時,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或非訴訟程式,行使程式中的權利,履行程式中的義務並承擔有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責任;

15、代表本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維護其合法權益,在共有財產或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時,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或非訴訟的程式,行使程式中的權利,履行程式中的義務並承擔有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責任;

16、《業主公約》、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義務:

1、向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決定;

3、接受業主和使用人的監督;

4、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5、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收繳物業管理的有關費用;

6、涉及全體業主利益的有關事項決定,應書面或口頭通告,也可張貼公佈。其中重大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通過;

7、建立業主委員會檔案制度;

8、自覺接受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會議、活動;

(2)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行使表決權;

(3)具有對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和建議權。

2、義務

(1)遵守本章程;

(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業主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主任的職責

1、負責召集並主持業主委員會會議;

2、執行業主委員會決議;

關於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小編就為大家介紹這些。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總共分為四章十二條,小區裡在涉及全體業主利益的有關事項決定時,應該書面或者口頭通告告知大家,也可以張貼公佈。其中重大事項,必須由經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通過進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