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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定金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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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定金如何處理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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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無效定金這種情況會如何處理?

1、單從你的題目回答:主合同被判無效 定金條款亦不能夠有效。
2、你的“以他的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要求法院宣佈A與B的合同無效。如果法院真的判A與B的合同無效了,那那個定金罰則還成立麼?”問題的前提不能夠成立,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會判決合同無效,因此你的此項提問無效。
3、你的提問“如果承租人是無法要求法院宣判A與B的合同無效了。但是C請求把法院判房子賣給他的話法院會不會支援?還是隻判賠償一定的損失?”
回答如下:C請求把法院判房子賣給他這是優先購買權之訴,法院會支援的,能夠實現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實現優先購買權不以宣佈原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為前提。
優先購買權被侵犯,但又不想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可以要房主賠償損失。
法院之所以不支援主張合同無效,是為了保護另一買方利益,如果合同被判無效,而原承租人又不買,這會損害其他各方利益。所以法律操作上把實際要買房的主張優先購買權與並不實際要買房的侵害優先購買權的賠償訴訟區分看來。
4、原房屋買賣合同的買方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賣方承擔我有責任——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此合同被宣佈無效了,原買方無法要求賣方承擔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