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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 閱讀(2.57W)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只要是合同,那麼其就有可能存在無效的情況。房屋租賃合同同樣如此,要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注意,那麼也是會導致合同無效的,要是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又該如何處理?本站小編帶來相關文章,馬上就來為您介紹。

如果合同最終歸於無效,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1、按照《民法通則》第61條和《合同法》第58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扣租金等。

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

3、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一旦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那麼對雙方來講都是很不利的。承租方負有騰退房屋、恢復租賃房屋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義務,且還要負責將租賃期間的添附物拆除,而房東一般則要退還剩餘期限的房租。所以,各位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千萬不要使合同最後歸於無效。要是遇到了什麼糾紛的話,可以向本站線上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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