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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如何處理執行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12W)

一、返還財產返還財產。
二、折價補償折價補償。
三、賠償損失。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有損害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
(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除了這三種之外,在特殊情況下,還會發生非民事性後果,這樣的情況會將追繳回來的財產收歸國家或返還給受損失的集體、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無效合同如何處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