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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認定合同無效 | 怎樣處理無效合同

合同效力 閱讀(2.58W)

一、該如何認定合同無效

該如何認定合同無效,怎樣處理無效合同

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應確認為無效。

1、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無效合同種類很多,但都具有違法性。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這就意味著:

(1)無效合同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判斷無效的標準,應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依據。至於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地方性檔案,可以作為判斷合同無效的參考依據,但在許多情況下不應作為判定合同無效的惟一依據,特別是對於那些不合理的,甚至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明顯衝突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規定,顯然不應該作為判定無效的依據。

(2)所謂違法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而並非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任意性規定,對於法律的任意性規定,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議而加以改變的。

(3)違法性還包括合同的內容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例如當事人訂立進口“洋垃圾”的合同,即使其內容並未違反現行法律規定,但因其內容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因此是無效的。無效合同的違法性表明此類合同根本不符合國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類合同發生法律效力

2、對無效合同的國家干預。由於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此類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這種干預主要體現在,法院和仲裁機構不待當事人請求合同無效,便可以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具有無效的因素,如發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便應主動地確認合同無效。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的。對無效合同的國家干預還體現在,有關國家行政機關可以對一些無效合同予以查處,追究有關無效合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3、無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所謂無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以後,不得依據合同繼續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即使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該合同的內容違法(如不知合同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轉的標的物),當事人也不得履行無效合同。若允許履行,則意味著允許當事人實施不法行為。

當然,儘管當事人不能繼續履行無效合同,但當事人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對無效合同予以修正,如果經過修正使合同在內容上已符合法律的規定,則該合同已轉化為有效合同。

二、訂立無效的合同怎麼處理

1、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為無效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也就是說,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如果標的物已消耗、損壞或滅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還時,則可用賠償經濟損失的辦法進行抵償。

2、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均有過錯,那麼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指承擔因自己的過錯責任而造成的損失,即指雙方當事人按照責任主次、輕重,分別承擔經濟損失中與自己責任相應的份額,而不是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也不是平均分擔損失。

3、追繳財產。對於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於故意的,那麼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給對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的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同時,在追繳故意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時,要注意保護非故意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財產是不能追繳的。

合同必須在國家公權的限度內實施,而無效合同便是國家公權干預的結果,可是應怎麼認定合同無效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通常可以認定合同無效的機構為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當然,合同一旦被認定為無效,自然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